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年04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第五章 董事会 ...... 20
第一节 董事......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 监事会 ...... 30
第一节 监事...... 30
第二节 监事会......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5
第一节 通知...... 35
第二节 公告...... 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9
第十二章 附则 ...... 3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110000600093677W。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51万股,于2016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名称
中文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ENTER INTERNATIONAL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院1号楼1层101
邮政编码:10017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879.9978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公司可依法设立子公
司、分公司。禁止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敬业,诚信,关爱,创新。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研发环保专用设备;生产
金属复合幕墙板、铝镁锰合金板、复合隔吸声屏障板;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环境噪音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监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检测;销售高端建筑金属屋面系统、高端建筑金属墙面系统、金属复合幕墙系统、压型彩钢板、金属复合幕墙系统、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金属工业门、C型钢、薄壁型钢、环保吸音建材、新型屋面通风采光系统、新型金属建筑材料、压型钢板及其配套机具、各类幕墙、门窗、机械设备;钢结构工程设计;钢结构构件及配套安装与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北京士兴钢结构有
限公司的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 时全部缴足。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公司设立时认购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万股)
1 刘爱森 净资产折股 9,225.99 41.00%
2 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 净资产折股 5,870.26 26.09%
3 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净资产折股 4,353.75 19.35%
4 翁家恩 净资产折股 1,550.00 6.89%
5 刘德顺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6 黄亚明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7 颜 坚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8 王 磊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9 蒋海峰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10 陈伟林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11 陈 文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12 齐 涛 净资产折股 80.00 0.36%
13 陈俊臣 净资产折股 60.00 0.27%
14 孟 托 净资产折股 60.00 0.27%
15 苟军利 净资产折股 50.00 0.22%
16 高 伟 净资产折股 50.00 0.22%
17 郑锦泉 净资产折股 50.00 0.22%
18 魏良庆 净资产折股 50.00 0.22%
19 苗泽献 净资产折股 40.00 0.18%
20 李宏乾 净资产折股 40.00 0.18%
21 叶树周 净资产折股 40.00 0.18%
22 李艳霞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23 叶 渊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24 时冬娅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25 朱天永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26 张延军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27 王 红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28 李 阳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29 林 平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30 滕 飞 净资产折股 30.00 0.13%
31 王立永 净资产折股 20.00 0.09%
32 方如华 净资产折股 20.00 0.09%
33 王跃清 净资产折股 20.00 0.09%
34 余景铎 净资产折股 20.00 0.09%
35 李小芳 净资产折股 20.00 0.09%
36 任黎明 净资产折股 20.00 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