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
已于 2022 年 04 月 07 日以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 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为 100元/张,共计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846.30 万元。上述募集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分别存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宣武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5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根据《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已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研发中心项目 28,272.00 11,960.20
2 设计中心项目 8,894.00 4,108.81
3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4,938.00 2,584.96
4 补充流动资金 17,896.00 16,673.06
小计 60,000.00 35,327.03
注:截止 2022 年 04 月 05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 35,327.03 万元,可转债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42,182,062.72 元(含利息)。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07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2020 年 09 月 10 日,公司分别认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9B2B0021-单位-智慧 99 理财产品 17,000 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普通单位定期存款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2020年12月08日,公司续认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99B2B0021-单位-智慧 99 理财产品 17,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定期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2021 年 03 月 08 日,公司分别认购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9B2B0021-单位-智慧 99 理财产品 17,000 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普通单位定期存款 1,000 万元产品到期,已按期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021 年 0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公告编号:2021-024)。
2022 年 04 月 01 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0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截止 2022 年 04 月 05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使用 35,327.03 万元,可
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42,182,062.72 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作为森特股份公开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