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特股份”)于 2021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2618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5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9.1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3,841,8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9,332,075.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14,509,724.53 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141,8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 12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6]509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工程承包业务营运资金项目。截
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截至2021年11月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号 资金额 30 日募集资金实 日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际投资额
1 新型材料生产基地 30,000.00 22,517.70 75.06%
建设项目
2 补充工程承包业务 21,114.18 21,114.18 100.00%
营运资金项目
总计 51,114.18 43,631.88 85.3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自公司2016年12月IPO上市至今,声屏障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经历了修订及重新发布等变化。
2017年3月,《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17年铁路技术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颁布,提出修订《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TB/T3122-2010标准。2018年12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印发了新版《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以下简称新版《目录》)。
新版《目录》中新增铁路声屏障产品(铁路声屏障及重要部件),此认证将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RCC)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认证采信管理,公司已经被认定为首批六家企业之一。
2020年6月14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新的企业标准《铁路插板式金属声屏障单元板通用要求》(Q/CR759-2020)和《铁路插板式金属声屏障Ⅰ型单元板》(Q/CR760-2020)。2021年11月11日,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老卫研究所发布《关于征求国铁集团技术标准<铁路插板式金属声屏障Ⅱ型单元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标准预计在2022年出台。
上述标准的实施将为CRCC的认证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为声屏障行业提供更加规范的技术发展方向。公司一直在关注声屏障业务领域的技术标准变化,已完成了铁路声屏障新产品单块产品的试生产工作,未来将依据新标准进一步深化并完善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由于未来声屏障领域的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准备在新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声屏障生产线的建设。因此,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及市场环境变化,暂未按计划对该项目中声屏障生产线进行购置。为高质量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生产及服务能力,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审慎逐步地投入,公司决定将“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声屏障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经历了修订及重新发布等变化,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声屏障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经历了修订及重新发布等变化,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 年 12 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