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 2021 年 05 月 07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
知已于 2021 年 04 月 29 日以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8 号文核准,森特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1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384.1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33.2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1,450.97 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14.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6]509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投资项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实际使用募集
号 目 (万元)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进度
(万元) (万元)
新型材
1 料生产 41,172.59 30,000.00 21,834.90 72.78%
基地建
设项目
补充工
程承包
2 业务营 21,114.18 21,114.18 21,114.18 100.00%
运资金
项目
小 计 62,286.77 51,114.18 42,949.08
截止 2021 年 05 月 06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699.67 万元,募集资金存
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大 699226689 86,996,681.11
三、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1 年 05 月 06 日,公司已将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作为森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5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