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480,012,000.00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8,001,2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4,161,684.09元,加上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69,659,271.84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17年度利润人民币64,001,600.00元,并按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2,416,168.41元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07,403,187.52元。
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80,012,000.00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8,001,2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18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之比低于30%,主要原因如下: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为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一体化服务商和铁路、市政道路噪声治理领域的
方案提供商,主要承接金属围护系统工程(屋面系统、墙面系统)和声屏障系统
工程,提供从工程咨询、设计、专用材料供应和加工制作到安装施工全过程的工
程承包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金属复合幕墙板、金属屋墙面单层板(铝镁锰
合金板、镀制烤漆板)和隔吸声屏障板,目前已形成金属围护系统和噪声治理系
统两大业务板块,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交通工程领域。
根据公司总体经营规划及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在技术研发方面
的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经营规模。公司拟建设研发中心,建设“基
于大数据应用的金属屋面智能管理系统”和“土壤修复环保技术和环保设备研发”
项目;拟扩大设计团队,在现有设计部门的基础上建立以BIM为基础的设计中
心;拟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项目,在现有OA及财务管理等管理系统的基
础上打造集项目注册、招标管理、投标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竣工管理、项目事务等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同时,公司
各项业务属于快速发展期,项目数量及体量均处于增长阶段,营运资金占用量大,
现金流相对紧张。因此,公司需要留存充足的营运资金,为公司研发投入及承接
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每10股送 每10股派 每10股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占合并报表中归
分红年度 红股数 息数(元) 转增数 现金分红的数额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属于上市公司普
(股) (含税) (股) (含税) 东的净利润 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2018年 0 1.00 0 48,001,200.00 220,101,652.48 21.81
2017年 0 1.60 2 64,001,600.00 200,406,842.36 31.94
2016年 0 3.00 0 120,003,000.00 206,888,611.05 58.00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
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及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非资本性投入,并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以保障公司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及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也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从而降低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四、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19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