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融兴北二街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9,520,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9.87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晓楠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19,520,800 100 0 0 0 0
2、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19,520,800 100 0 0 0 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19,520,800 100 0 0 0 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19,520,800 100 0 0 0 0
5、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19,520,800 100 0 0 0 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9,777,050 100 0 0 0 0
关联股东刘爱森、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9,777,050 100 0 0 0 0
关联股东刘爱森、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19,520,800 100 0 0 0 0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19,520,800 100 0 0 0 0
10、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19,520,800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1.01 选举孟托先生 319,501,000 99.9938是
为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1到10为非累积投票议案,11.01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
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大会议案6和7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刘爱森先生和北京士兴
盛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表决权股份数分别为 141,689,850股和
88,053,900股,回避表决股份数为229,743,75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任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