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6 证券简称:新经典 公告编号:2022-020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 号—关于公布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中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国证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1 普通股 3,336 万股,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6 万股,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2 新增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3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股份;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
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进行。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交易方式进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5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决议。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让或者注销。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6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他情形的除外。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院提起诉讼。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
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
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
7 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 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
承担同种义务。 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
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
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
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退股;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8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益; 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