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6月29日为授予日,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334万股,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0万股。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