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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96:新经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30

      证券代码:603096          证券简称:新经典         公告编号:2017-024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说明

    截至授予日,由于公司以总股本133,36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009,600元(含税),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45.60-0.36=45.24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60元调整为45.24元。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22.80-0.36=22.44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2.80元调整为22.44

元。

    公司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由于公司以总股本133,36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009,600元(含税),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过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5.60元/股调整为45.24元/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2.80元/股调整为22.44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激励对象人数和权益数量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