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智能”或“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918.41万元,以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5.75万元(不含增值税),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4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6.16 元/股。公
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6,32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106.89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221.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全部到
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字〔202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投资额 资金
智能纺机生产基地 2018-330603-35-0
及研究院建设项目 69,717.79 64,024.22 59,717.79 10,000.00
3-053963-000
年产 500 台智能验 2018-330603-35-0
布机项目 12,000.00 8,296.89 11,095.00 905.00
3-084868-00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18-330603-35-0
10,900.00 5,900.00 10,400.00 500.00
3-076281-000
合 计 92,617.79 78,221.11 81,212.79 11,405.00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
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0〕5677 号《关于浙江越剑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4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918.4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比例(%)
资金
智能纺机生产基地
及研究院建设项目 69,717.79 3,559.35 3,559.35 5.11
年产 500 台智能验
布机项目 12,000.00 3,359.06 3,359.06 27.99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0,900.00
合 计 92,617.79 6,918.41 6,918.41 7.4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6,918.41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295.75 万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 94.34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1.51
律师费用 18.87
发行手续费用 41.04
合 计 295.75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7,214.1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2020 年 5 月 14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
5677 号《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越剑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越剑智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越剑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浙商证券对本次置换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7,214.1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7,214.1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