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2-024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期货交易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 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备案,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 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执照,营业执照号 330000000003178。根据国 330000000003178。根据国家证券期货监督管家证券期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可根 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营据业务需要设立营业部、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业部、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以及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六)项的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让或者注销;
……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时间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 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运用资金达到或 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对外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投资、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
项。
……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 司住所地或公司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
指定的其他地点。 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案。 案。
……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形式;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变更公司形式;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六)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权激励计划; ……
……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票权。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