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含税)。
● 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6,842,588.53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391,566.62 元,加上以前
年度未分配利润 166,517,721.2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066,699.35 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普通股股利30,000,000.00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86,842,588.53元。
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30,000,000.0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6.19%。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发展模式和战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日常经营以及长期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