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LNG 联产液氨项目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与
陕西德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德威新能源”)、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称“禹门口焦化”)、澄城县鑫晋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鑫晋煤焦化”)(以下并称“德威新能源”、“禹门口焦化”、“鑫晋煤焦化”为“合作方”)签署《关于利用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 50000Nm3/h 焦炉气 LNG 联产液氨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公司受让德威新能源对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 “禹门口新能源”)认缴的注册资本 600 万元(实缴出资 0万元)及其对应的 60%股权,转让价格为 0 万元。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完成后,德威新能源将其股东投票权全部委托给公司,公司持有禹门口新能源 60%的股权,享有 70%的投票权,禹门口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将通过禹门口新能源投资建设 LNG 联产液氨项目(以下称“项目”),建设资金约为 4.4 亿人民币,建设期为 2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2 日、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受让股权及 LNG 联产液氨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2)、《关于受让股权及 LNG 联产液氨项目投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3)、《关于调整 LNG 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9)。
二、进展情况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受让禹门口新能源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受让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9)。
公司受让禹门口新能源股权后,陆续出资 300 万元用于项目的地质勘测、环境评估、安全评价等前期准备工作,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宏盛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杭州宏盛”)从德威新能源承接其与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称“设计合同”)并支付了 250.80 万元的设计费。由于德威新能源、鑫晋煤焦化未按合作协议向公司出资,以及禹门口焦化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手续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完成,导致项目至今没有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必要开工建设条件。经合作协议各方
协商一致,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签署《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称“终止协
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确认合作协议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终止;
2.合作协议终止后,禹门口焦化不得就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同时,公司不会就合作协议所约定的事项追究禹门口焦化的责任;
3.合作协议终止后,公司将通过股权、出资权转让的方式退出禹门口新能源,股权转让款 300 万元、出资权为无偿转让,股权受让方由合作方指定;
4. 禹门口新能源承接设计合同并将 250.80 万元的设计费支付给杭州宏盛;
5. 股权转让款和设计费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10 个月内付清;
6. 合作方以及禹门口新能源承诺就上述股权转让款及设计费的支付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 在公司转让股权及出资权后,如因禹门口新能源注册资本不到位(包括受让公司出资权部分的受让方的出资不到位)而导致公司向禹门口新能源的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合作方应补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合作方的各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三、进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投资终止,不会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