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元(含税)。
● 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5,950,024.3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032,178.05 元,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 1,647,164.66 元,可供分配利润 29,385,013.39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26,565,010.97 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155,950,024.36 元。
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0,000,000.0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2.2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日常经营以及长期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