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事的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董事夏立军因日程安排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17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王诚先生总结了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夏立军、冯凯燕总结了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总结了2017年度工作情况,并草拟了《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专项说明。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9.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 2017年 12月 31日
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000,000.00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拟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删除要求股东行使董事、监事提名权需满足连续180日以上持股的条件,鼓励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与稳定。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于 2018年 5月 16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1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