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元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豪投资”)持有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84,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57%,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元豪投资本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38%(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发行价。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以及元豪投资针对本次减持股份签定的《浙江元豪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郑连松、郑念辉、郑连平、叶伟明、方年锁、刘勇通过元豪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104,880股不包含在本次计划减持股份范围内。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灵辉、张劢、苏素春、李振辉本次计划转让通过元豪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4,784,880
元豪投资 5%以下股东 4,784,880 4.485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元豪投资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来源 原因
元豪投资 不超过: 不超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019/1/21 按市场价 IPO前取得 自身资
1,060,000 0.9938% 1,060,000股 ~ 格 金需求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19/7/19
1,060,000股
1、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发行价。
3、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郑连松、郑念辉、郑连平、叶伟明、方年锁、刘勇通过元豪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104,880股
不包含在本次计划减持股份范围内。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灵辉、张劢、苏素春、李振
辉本次计划转让通过元豪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此期
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元豪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元豪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元豪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元豪投资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元豪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元豪投资的股东郑连松、郑念辉、郑连平、叶伟明、方年锁、刘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通过元豪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灵辉、张劢、杨华珍(2017年9月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李振辉、王才珊(2017年9月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高管)、杨军(2017年9月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高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元豪投资在2018年12月18日通过了《浙江元豪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
(1)元豪投资减持所得收益的分配
郑连松、郑念辉、郑连平、叶伟明、方年锁、刘勇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正裕工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本次减持而产生的收益,上述股东不参与分配。本次减持完成后,上述股东通过元豪投资(间接)持有正裕工业股份不变。
陈灵辉、张劢、李振辉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减持中,上述股东转让其(间接)持有正裕工业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减持前的25%。上述股东不存在直接持有正裕工业股份的情况。
苏素春现为公司监事,在本次减持中,转让其(间接)持有正裕工业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减持前的25%。
杨华珍曾为公司监事,王才珊曾为公司副总经理,杨军曾为公司副总经理,截至元豪股东会决议形成之日,三人均已(届满)离职满半年,本次减持将不会违反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在本次减持中,上述股东转让其(间接)持有正裕工业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减持前的50%。
除上述特殊人员外,元豪投资其他股东在本次减持中转让其(间接)持有正裕工业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减持前的50%。
上述本次减持而产生的收益,将根据其实际转让的间接持有的正裕工业股份数量进行分配。
(2)元豪投资减持完成后的后续减资事项
在本次减持完成后,元豪投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因本次减持取得的全部收益以分红的方式全部分配完毕。
在本次减持中获得减持收益分配的股东,应按照其间接减持的正裕工业股份数量所对应元豪投资公司的出资份额进行减资,减资价格为减资股东之原始出资
上述减持与收益分配安排仅适用于本次元豪投资公司减持计划,仅在本次元豪投资公司拟减持不超过1,060,000股股份范围内有效,如之后元豪投资公司筹划并实施新的减持计划,应重新通过元豪投资股东会会议审议相关减持方案及相应的减持比例与分配安排。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元豪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元豪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