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4-003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细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载《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经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本年度拟以实施 2023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9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6,990,141.6 元(含税)。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是基于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又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宁波精达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七)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本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估,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详细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刊载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八)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刊载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及重要性等因素,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在 2023 年度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及上市公司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聘任其为 2024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宁波精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宁波精达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宁波精达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拟发放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年津贴 8 万元人民币(税前)。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的津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津贴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刘锡琳先生、唐曙宁
先生、赵升吨先生、邬建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管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向 2023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人员支付年度薪酬总额 770.76 万元(含税)。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中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将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
后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郑良才先生、郑功先生、
李永坚先生、胡立一先生回避表决。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刊载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