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2-04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4 日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733.558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 43.064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2、首次实际授予数量:733.558 万股
3、首次实际授予人数:81 人
4、首次授予价格:3.6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 占目前总股
股票(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李永坚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8.602 3.90% 0.07%
2 刘明君 中国 财务总监、 董 28.602 3.90% 0.07%
事会秘书
3 柯尊芒 中国 副总经理 28.602 3.90% 0.07%
4 王石麟 中国 副总经理 28.602 3.90% 0.07%
核心骨干员工(77 人) 619.15 84.40% 1.44%
合计 733.558 100.00% 1.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2、预留实际授予数量:43.064 万股
3、预留实际授予人数:8 人
4、预留授予价格:3.6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占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万股) 票总量 的比例 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8 人) 43.064 100% 0.100%
合计 43.064 100% 0.1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
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 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897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新增股本情况进
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已收到 89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
制性股票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28,502,027.4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7,766,220.00元,资本公积 20,735,807.40 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733.558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43.064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