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2-027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6 人调整为 81 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3.97 万股调整为 733.558 万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76 万股调整为 43.064 万股
● 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3.67 元/股。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精达”)于 2022 年5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关于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鉴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权益,合计18.25万股限制性股票,1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权益,合计42.27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首次授予共有24名激励对象总共放弃60.52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84.49万股调整为523.97万股。
(二)关于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事由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22年5月24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2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1+n)
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2-0.18)/(1+0.4)=3.67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23.97×(1+0.4)=733.558万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0.76×(1+0.4)=43.064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3.97 万股调整为 733.558 万股, 预留授予数
量由30.76万股调整为43.06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由 5.32 元/股调整为 3.67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3.97 万股调整为 733.558 万股,
预留授予数量由30.76万股调整为43.06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由 5.32 元/股调整为 3.67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523.97 万股
调整为 733.558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30.76 万股调整为 43.06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3.67 元/股。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权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范围、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宁波精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精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