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或“发行
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
称“《意见》”)、《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
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
案管理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在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定价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
进行,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5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
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8.57元/
股,申购数量需等于“入围申购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10月24日(T-1
日)9:30-15:00及2014年10月27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数量。网下申购简称为“宁波
精达”,申购代码为“603088”,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即8.57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
申购简称为“精达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88”。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
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8,000股。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2014年10月2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4] 106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宁波精达”,股票
代码为“60308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不超过1200万股,占
本次发行规模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2日(T-3日)完成。本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7元/股。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
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
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
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
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4年10月27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
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
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
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
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