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园C区长阳路19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0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8.57元
发行后总股本: 8,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0月2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发行人控股股东成形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郑良才、徐俭
芬、郑功、徐国荣、郑慧珍、徐柏荣、郑希珍、郑良知、郑良能、郑
良敏、发行人法人股东广达投资、精微投资、自然人股东葛伟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发行人法人股东东力集团、银泰投资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郑良才、郑
功、谢文杰、李永坚、张小鸣、林辉撑、龚新华、马娟娟、宋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愿锁定承诺: 人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50%。
4、发行人控股股东成形控股、实际控制人郑良才、徐俭芬、郑功、
发行人法人股东精微投资、广达投资及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谢文杰、李永坚、张小鸣、林辉撑、龚新华、马
娟娟和宋剑承诺:如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各自然人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4年9月25日
期
1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作出投资决策之
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全部内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成形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郑良才、徐俭芬、郑
功、徐国荣、郑慧珍、徐柏荣、郑希珍、郑良知、郑良能、郑良敏、发行人法
人股东广达投资、精微投资、自然人股东葛伟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发行人法人股东东力集团、银泰投资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郑良才、郑功、谢文
杰、李永坚、张小鸣、林辉撑、龚新华、马娟娟、宋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