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 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200,000 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5,464,000.00 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104,329,536.23 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 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2,441,134,463.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34813_A0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077,823,747.63
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3,665,373.61 元。截至 2020
600.03 元。
二、募集资金存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
履行义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主体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项目
31,334,628.45 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50645008735 0.0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795,417.68 利息收入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21130100100409215 505,960.31 利息收入
0.00 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976,087.6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65678908
1,363,995.62 利息收入
600.03 代垫发行费
合计 36,976,689.78
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3 亿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077,823,747.63 元,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521,624,608.07 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 3.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
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该产品已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到期赎回,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回本金人
民币 3.3 亿元,实际收到理财收益 528.45 万元。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本金 预计收益率 预期收益
“磐石”848 期本金 2020.9.11 2021.2.25 330,000,000.00 3.5% 5,284,520.55
保障型收益凭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甘李药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 13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甘李药业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甘李药业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未出现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甘李药业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4,113.4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7,782.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7,782.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已变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