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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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
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要求等事宜。
2 的问题。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
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
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
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
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
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
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