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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85 沪市 天成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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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85:天成自控关于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603085:天成自控关于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

              《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1、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公司在武汉市蔡甸区投资 5 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汽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2、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简介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武汉市蔡甸区处于长江、汉江交汇的三角地带,江汉平原末端,京港澳高
速、沪渝高速和 318 国道交汇地,是全国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区域周边 20 公里内有东风集团乘用车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通用武汉分公司、东风日产、吉利汽车、小鹏汽车等整车生产厂和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 300 家以上。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

  2、项目类别:工业 (汽车零部件)

  3、项目内容: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汽车座椅生产线建设

  4、项目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 5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5 亿元;
流动资金 2.5 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入和需要为准)

  5、项目用地: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地块位于蔡甸经济开发区,土地净使用面积约为 50 亩(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用于上述项目建设。土地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权证书登载的起止时限为准。本协议约定地块的土地性质、用地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规划设计条件、交地时间等具体内容由乙方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为更快推进项目启动,乙方在征地项目建设期间,先行在甲方属地租赁 6000㎡厂房生产过渡。

  6、投资进度:在本协议签订后壹个月内,乙方须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等事宜,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 伍仟万元整),其中一期实
收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到位。

  7、项目建设周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正式开工后 18 个月内建成。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安评、环评、能评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制止一切乱收费。

  3、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并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4、甲方负责将道路、供水、排污、排水、通讯、供电、天然气和土地等“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就近配套至厂区红线处,保证项目的正常生产。

  5、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项目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进度要求达产达效。

  6、本协议生效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方式变相转让、出租本协议约定地块和改变土地用途。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为落实上述项目的实施,乙方在甲方属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税收缴纳关系必须在甲方属地,且乙方承诺在甲方属地生产经营年限不少于十年。

  2、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向甲方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项目情况的信息及项目背景资料均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3、 乙方上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所在区域总体规划、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图纸进行建设。

  4、方拟受让的地块土地使用权进入“招、拍、挂”程序时,乙方必须及时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投标,缴纳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履行相关程序,以确保得到项目地块使用权及时推进项目建设。

  5、乙方(或项目公司)未参加竞买或未能中标,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甲方对乙方及项目公司已进行的投入不做补偿。

  6、乙方项目投产后第三个财务年度起年产值不低于 500 万元/亩,年纳税不低于 30 万元/亩。

  7、乙方负责项目公司的品牌建设,制定项目公司营销策略。

  8、乙方提供完整的项目解决方案:负责项目建设统筹、设备投入、流动资金、技术支持、产品研发、生产线规划设计、公司运营管理等。


  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文件所批准的土地用途,应按政府部门核发的设计条件开展方案设计,按照已审定的总体方案实施项目建设。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新能源乘用车座椅业务在武汉及华中地区的业务布局,有助于公司乘用车座椅业务的快速提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具有积极作用。

  2、本次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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