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085 沪市 天成自控


首页 公告 60308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0308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2-06-18

60308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简称:天成自控                    证券代码:60308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6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8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8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1 (四)关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
 在差异的说明......11
 (五)结论性意见......1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3
 (一)备查文件......13
 (二)咨询方式......13
一、释义
1、上市公司、公司、天成自控:指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且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股本总额:指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6、授权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7、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
8、有效期:指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9、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10、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1、行权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2、《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公司章程》:指《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8、元:指人民币元。
19、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天成自控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天成自控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天成自控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通过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 5 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成自
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7 日为授

予日,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79 元/份。公
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天成自控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天成自控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2年 6 月 17日

  2、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 121 名,授予数量为 1,580 万份。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陈庆联  董事、高级销售        35              2.22%            0.09%

                      总监

 2      樊瑞满      财务总监          35              2.22%            0.09%

 3      吴延坤  董事会秘书、副        35              2.22%            0.09%

                      总经理

    核心骨干员工(118 人)            1,475            93.35%            3.98%

            合计                    1,580          100.00%            4.27%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79元/份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