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码:2021-021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摘要
2021 年 4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部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自控”、“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
2、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25 万份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7,022.5434 万股的0.88%。其中首次授予260万份,预留65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00%。
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天成自控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13 元。
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0%的孰高者。
董事会决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依据董事会
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与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
日、前 60 个交易日或者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的孰高
者确定。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将做相应调整。除上述情况
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天成自控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限售期为授予的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不低于一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拟在首次授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月内一次性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期满之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可按比例分批逐年解除限售,实际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比 2020 年度营业收 40%
售期 至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入增长 2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比 2020 年度营业收 30%
售期 至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入增长 4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比 2020 年度营业收 30%
售期 至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入增长 6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授
予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分批次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
比 2020 年度营业收 50%
售期 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入增长 4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比 2020 年度营业收 50%
售期 至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入增长 6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的营业收入为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6、本次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天成自控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7、本激励计划必须在天成自控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天成自控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根据《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8、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公司全部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目 录
一、释义......5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5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6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6
五、激励对象的获授权益工具分配情况......7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8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0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11
九、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14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6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17
十二、会计处理及业绩影响......21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天成自控、公司 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
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
限制性股票 指
到限制的天成自控股票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董事会 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
授予日 指
予日应为交易日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
限售期 指
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期 指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日 指
票解除限售之日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
授予价格 指
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票的价格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和
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更加关注公司中长期目标,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队伍,更好达到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利益一致的目标,实现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推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