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0-042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 2015 年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7元,共计募集资金 18,175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7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16,4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的承销保荐费 300 万元,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14.8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60.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28 号)。
2.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00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917,74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2.5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710.00 万元,
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 1,014.2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695.80 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79.7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516.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5,175.8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2.84 万元。
截至2018年8月7日,2015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72,206.05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572,206.05 元,尚未支付的上市费用 300,000.00元),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0.58%,由于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将首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
872,206.05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 8 月 7
日,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协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2.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44,351.11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79.45 万元;2020 年 1-6 月实际使用
募集资金 2038.83 万元, 2020 年 1-6 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为 0.40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6,389.94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79.85 万元。 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 4,005.92 万元,实有余额为 5.9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原因系将闲置募集资金 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天成自 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对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时,
为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18 年 8 月 7 日,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对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为
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 19940101040035668 0.00 2016 年非公开发
份有限公司天台 行股票募集资金
县支行 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台县支 405245988883 59,219.46
行
合 计 59,219.4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和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研发检测中心改造项目”和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 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一) 根据 201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拟将 2015 年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项目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原计划 调整后的 原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金额
额
年产工程机械、商用
车、农业机械 80 万席 21,406.00 15,092.78 13,850.00 13,850.18
座椅项目
研发检测中心改造项
1,990.00 1,371.00 1,210.00 1,210.00
目
合计 23,396.00 16,463.78 15,060.00 15,060.18
(二) 根据公司乘用车座椅业务客户的生产布局及市场情况,为了调整公司乘用车座椅在不同地区的产能布局、充分提高产能利用率,实现就近供货、降低运输成本,公司新增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在本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郑州天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天成),同时相应增加对应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乘用车座椅产能布局调整及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天成自控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天成)和宁德天成自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天成)作为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调整完成后,“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相关产能布局如下:
变更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产能
年产乘用车座椅 30 万套、
变更前 天成自控 浙江省天台县
核心件 140 万套
年产乘用车座椅 5 万套、
天成自控 浙江省天台县
核心件 140 万套
变更后
郑州天成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年产乘用车座椅 15 万套
南京天成 南京市江北新区 年产乘用车座椅 5 万套
宁德天成 宁德市蕉城区 年产乘用车座椅 5 万套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