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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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管关于未来减持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天成科投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天成科投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若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①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④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0%。⑤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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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东、董事长陈邦锐的承诺
公司股东陈邦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陈邦锐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在陈邦锐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陈邦锐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陈邦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陈邦锐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④减持数量: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⑤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三)公司股东众诚投资的承诺
公司股东众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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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众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众诚投资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众诚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众诚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众诚投资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④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众诚投资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众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众诚投资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⑤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四)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陈昂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公司股东王瑞琦、陈春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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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各方承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承诺主体将分别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一)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回购具体方案:①回购资金: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使用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②回购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③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④回购期限和频率:不超过12个月,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在一个会计年度不超过一次(不包括上一会计年度未实施完毕的回购计划)。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二)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在公司满足回购稳定股价程序的条件后,如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天成科投将启动增持股票的程序:
①公司回购股票的方案由于未获得股东大会审批、债权人同意或其他原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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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实施;
②在本公司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间内,自首笔回购交易达成之日起又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成之日后,又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天成科投将在上述情况出现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本公司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计划。在本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天成科投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2、增持具体方案:①增持资金:天成科投将以自有资金增持股份,使用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本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20%;②增持价格:增持本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③增持方式: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④增持期限和频率:不超过12个月,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增持在一个会计年度不超过一次(不包括上一会计年度未实施完毕的增持计划)。
增持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在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增持以稳定股价后,如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增持股票的程序:
①由于各种原因,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股份增持承诺;
②在控股股东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自其首笔增持交易达成之日起又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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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又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股份以稳定本公司股价。本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