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向全
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年 5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印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当选监事将与两名职工代表监事(按规定经民主决策程序推选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提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标准为:
1、公司监事分为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未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不领取报酬;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监事的年度报酬根据其在公司所兼任的职务确定,此外不再以监事职务取得报酬。
2、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3、监事的报酬包括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税款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二项议案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印樱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农产品贮运与加工专业本科毕业,工学学士。印樱女士曾任职于上海瀚氏模具成型有限公司。印樱女士自 2016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市场商务主管。
印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