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2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6.3528 万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76 人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
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二)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在本公司官方网站 www.cigtech.com 刊登了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4)。
(三)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6)。
(四)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12 月 1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 51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6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6.1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8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8)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9)。
(五)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
及 1.39 万股;有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 0.06
万股;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0.024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最终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84名,实际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9.1260 万股。公司于 2023 年2 月 3 日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9)。
(六)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以及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 100%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3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7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96.3528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均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系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完成新增股
份登记手续,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月 31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此类情形,
1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类
2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
第ZA10518号《2022年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度审计报告》和信会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报字[2024]第 ZA10198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号《2023 年度审计报
首次及预留授 第一个解 2022 至 2023 两个会计年 告》,公司 2022 至 2023
3 予的限制性股 除限售期 度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 两个会计年度实际达
票 民币 2.30 亿元 成的剔除股份支付费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
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