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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剑桥科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3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6,261,500 股。

      本次行权人数:422 人。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张杰为公司董事、侯文超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
负责人。

      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

      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61,961,441 股变更为 268,222,941 股。
      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形成《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三)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
(www.cigtech.com)发布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收到 1 名自然人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对 1 名拟激励对象的资格提出质疑。公司监事会责成管理层对上述自然人股东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与相关激励对象本人进行了核实。经公司监事会核查,该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且根据其目前的任职情况及绩效表现,符合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四)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7)。

  (五)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 2021 年 3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58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86.50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12.9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法律顾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六)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登记股票期权 1,562.00 万份,授予激励对象共 567 名。

  (七)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的人数为 425 人,对应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629.8125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91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八)2023 年 2 月 27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的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38 人,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合计 38.8615 万股。

  (九)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的人数为 423 人,对应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636.25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91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

  姓名            职务          本次行权数量(万份)  本次行权占已授予期权
                                                            总量的百分比注

  张杰            董事                  2.00                  0.16%

  侯文超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2.90                  0.23%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人员            621.25                48.69%

          (共 420 人)

              合计                      626.15                49.07%

注:上表“已授予期权总量”已剔除:(1)14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284.50 万份;(2)1 名职务变更为监事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50 万份。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人数为 422 人。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626.15 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激励对象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19,760                0        7,719,7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4,241,681        +6,261,500      260,503,181

      合计            261,961,441        +6,261,500      268,222,941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31-00039 号),审验
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4 月 4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4 日止,共有 422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参与认购,公司
已收到 422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626.15 万股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80,837,584.74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261,5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4,576,084.74 元。

  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837,584.74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26.15 万份,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9%,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61,961,441 股变更为 268,222,941 股。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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