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4 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 1,562.00 万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1 年 3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情况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03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3)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4);确定
2021 年 3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58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86.5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12.9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法律顾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
登记股票期权 1,562.00 万份,实际登记数量与首次授予数量存在差异系因在授予日后至权益登记期间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权益及 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24.50万份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予登记。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3 月 4 日
2、授予数量:1,562.00 万份
3、授予人数:567 名
4、行权价格:12.9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①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③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考核会计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预设净利润目标值(A) 6,000.00 10,500.00
预设净利润门槛值(B) 4,500.00 7,875.00
各考核年度实现的净利润(X) 公司考核系数(K)
当 X≥A 100%
当 A>X≥B (X/A)×100%
当 X<B 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D”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评价系数(M)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A 或 B+ B B- C 或 D
个人评价系数(M) 100% 75%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可行权数量=各期可行权额度×公司考核系数(K)×个人评价系数(M)。
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时股
权数量(万份) 权益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王志波 董事、首席运营官 10.00 0.57% 0.04%
程谷成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00 0.40% 0.03%
小计 17.00 0.98% 0.07%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人员
(565 人) 1,545.00 88.69% 6.13%
合计 1,562.00 89.67% 6.1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登记股票期权 1,562.00 万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首次授予的 1,562.00 万份股票期权需摊销
的总费用为 1,197.99 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197.99 601.35 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