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 3 月 4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1,586.50 万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确定 2021 年 3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
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事任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 2021年 2 月 2 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形成《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基于上述原因,取消原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剑桥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公司股东 CambridgeIndustriesCompanyLimited 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上海剑桥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将替代原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任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及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3、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
(www.cigtech.com)发布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收到 1 名自然人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对 1 名拟激励对象的资格提出质疑。公司监事会责成管理层对上述自然人股东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与相关激励对象本人进行了核实。经公司监事会核查,该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且根据其目前的任职情况及绩效表现,符合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5)。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6)《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7)。
5、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03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3)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4);
确定 2021 年 3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58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86.50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12.9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21 年 3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58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86.5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91 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3 月 4 日
(2)授予数量:1,586.50 万份
(3)授予人数:583 名
(4)行权价格:12.9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①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