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0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向全
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
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1.0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各银行实际批复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序号 银行名称 申请后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7.00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0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3.00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0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0.50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 2.50
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1.50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1.00
9 中国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0.56
合计 21.06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保理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事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授信额度项下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与各项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贸易融资、应收账款池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决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董事谢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三届董事会。本次调整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姓名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Gerald G Wong 主任委员
赵海波 委员 委员
谢冲 委员 委员
王志波 委员
郭小鹏 委员
褚君浩 主任委员
姚铮 委员 主任委员
任远 主任委员 委员
刘贵松 委员 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