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0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 号)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向 1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24,80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49,999,993.7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975,224.66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024,769.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单位
1 高速光模块及 5G 无线 64,696.80 64,696.80 剑桥科技
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303.20 10,303.20 剑桥科技
合计 75,000.00 75,000.00
截至2021年1月1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合计 为917,064.48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2)。
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5,000 万
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中的8,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尚余 17,000 万元人民币未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归 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5)。
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6)。 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 累计余额为人民币 32,000 万元(含本次补流)。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 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中信证券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七、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