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9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和众”)、杭州安丰宸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宸元”)和宁波安丰领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领先”)为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47,2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 股,下同)的 1.21%。上
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安丰和众、安丰领先所持股份已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安丰宸元所持股份已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解除限售上
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2)。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和安丰领先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和安丰领先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安丰和众、安丰 5%以下股东 IPO 前取得:334,060 股
宸元、安丰领先 3,047,299 1.21% 其他方式取得:2,713,239 股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安丰和众持有 1,655,3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6%;安丰宸元持有 514,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安丰领先持有 877,4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安丰领先 3,047,299 1.21% 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
第一组 合计
3,047,299 1.21%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持股 当前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减持期间 式 区间(元/ 金额 数量(股) 持股
股) (元) 比例
安丰和众、 2020/9/14~ 集中竞
安丰宸元、 0 0% 价交易 0-0 0 3,047,299 1.21%
安丰领先 2020/12/11
注:截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安丰和众持有 1,655,3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6%;安丰宸元持有
514,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安丰领先持有 877,4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安丰领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安丰领先及其实际控制人阮志毅先生的减持行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