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7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和众”)、杭州安丰宸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宸元”)和宁波安丰领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领先”)为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76,962 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169,448,940 股,下同)
的 2.23%。上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安丰和众、安丰领先所持股份已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安丰宸元所持股份已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解除限售上
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5)。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安丰领先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0年8月18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安丰领先在本次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32,886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85%。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安丰和众、安丰宸元、 5%以下股东 IPO 前取得:688,537 股
安丰领先 3,776,962 2.23% 其他方式取得:3,088,425 股
注:1、持股比例按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 169,448,940 股计算;
2、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安丰和众持有 1,850,650 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1.09%;安丰
宸元持有 1,091,350 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64%;安丰领先持有 834,962 股,占减持计划披
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49%;
4、上述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为相关减持股东在《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日的持股情
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安丰领先 3,776,962 2.23% 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
合计 3,776,962 2.23%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 当前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减持期间 方式 区间 (元) 情况 数量(股) 持股
(元/股) 比例
安丰和众、 2020/2/21 集中 35.99- 未完成:
安丰宸元、 1,432,886 0.85% ~ 竞价 57,457,705.16 1,956,092 3,047,299 1.21%
安丰领先 交易 44.276 股
2020/7/14
注:1、上表中减持比例数据以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 169,448,940 股计算;
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由 194,015,820 股增加至 252,220,566 股。
3、上表中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以及未完成数量均为转增实施前数据。
4、转增实施后,安丰和众持有 1,655,308 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0.66%;安丰宸元持有 514,540
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0.20%;安丰领先持有 877,451 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0.35%。
5、上表中当前持股比例数据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 252,220,566 股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