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9-08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
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数量:340.3660 万份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数量:98.4426 万股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3、2018 年 8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监事会在公司官方网站
(www.cigtech.com)发布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
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9 月 4 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4、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5、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 2018 年 9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3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8.870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24.14 元/份;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6.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2.0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555.2300万份、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为154.7000万股,授予激励对象共317人。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780,022元,股份总数为 128,780,022 股。
7、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邱亮等 12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21.1900 万份予以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250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转增和派息事项发生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555.2300 万份调整为 721.7990 万份。其中,邱亮等 12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由原 21.1900 万份调整为 27.547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154.7000
万股调整为 201.1100 万股。其中,邱亮等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原 3.2500 万股调整为 4.2250 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4.14 元/份调整为 18.431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07 元/股调整为 9.285 元/股。
9、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依照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邱亮等 2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38.7855 万份进行注销,对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2250 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9.285 元/股。
(二)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日期 2018 年 9 月 10 日
首次行权价格 24.14 元/份
首次授予数量 721.7990 万份
首次授予人数 317 名
注:(1)公司计划注销 2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38.7855 万份,注销完
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将变更为 683.0135 万份。
(2)因公司在等待期内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4.14 元/份调整为 18.431 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8 年 9 月 10 日
授予价格 12.07 元/股
授予数量 201.1100 万股
授予人数 119 名
注:(1)公司计划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250 万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将变更为 196.8851 万股。
(2)因公司在限售期内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07 元/股调整为 9.285 元/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满足的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
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此类情形,满
1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类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8 年实际达成的
考核的会计年度 2018 年 营业收入为 31.56 亿元,
考核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X) 31.56 亿元 实际达成的剔除股份支
3 考核年度实现的净利润(Y) 8,227.48 万元 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