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9-07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0 日,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5 日。本次申请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人数合计为 10 人,包括 5 名离职的
激励对象和 5 名个人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注销数量合计为 11.2385 万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2、2018 年 8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监事会在公司官方网站
www.cigtech.com 发布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0)。
3、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在
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在指定媒
体上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3)。
4、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
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8-044)、《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5)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46);确定 2018 年 9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32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558.87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4.14 元/份;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6.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0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 555.2300 万份、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为 154.700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共 317 人。本次授予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780,022 元,股份总数为 128,780,022 股。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50)。
6、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依照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邱亮等 1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21.1900 万份进行注销,对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2500 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12.07 元/股。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1)。公司尚未完成该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工作。
7、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邱亮等 1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1.1900万份调整为 27.5470 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自 2019 年 4 月 19 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又有激励对象陈咏等 5 人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8.9570 万份应予以注销。
2、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八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评价系数(M)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A1或 B1+ B1 B1- C1或 D1
个人评价系数(M) 100% 75% 50% 0%
评价结果 A2或 B2+ B2 B2- C2或 D2
个人评价系数(M) 50% 37.5% 25%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可行权数量=各期可行权额度×公司考核系数(K)×个人评价系数(M)
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经考核,5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评价结果及对应的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单位:份
姓名 获授股票期权 考核评价结果 本次可行权数量 本次拟注销期权份数
总数量
激励对象 1 25,350 B 9,506 3,169
激励对象 2 16,900 C 0 8,450
激励对象 3 16,900 B 6,338 2,113
激励对象 4 16,900 D 0 8,450
激励对象 5 5,070 B 1,901 634
合计 81,120 - 17,745 22,815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授权
1、待注销数量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累计待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38.7855万份。
2、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履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因部分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条件而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程序合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