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1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持有公司股份2,727,1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2%。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18年11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江苏高投于2019年3月8日向公司出具了《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根据证监会公告[2018]4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江苏高投是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已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故提前终止前次减持股份计划并重新发起本次减持计划。
江苏高投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2%(即2,727,171股)。在任意连续3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即1,287,800股),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2,575,600股),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 5%以下股 IPO前取得:1,800,848股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 2,727,171 2.12% 其他方式取得:926,323股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 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27,171 2.12%
第一组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 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
基金(有限合伙) 1,135,333 0.88%
合计 3,862,504 3.0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 2018/12/14~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6,897 1.00% 2019/1/15 23.47-25.87 2018/11/1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数量(股)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江苏高投成 竞价交易减持,
长价值股权 不超过: 不超过: IPO前取 股东自
投资合伙企 不超过: 2,727,171股 2019/3/14~ 按市场 得及资本 身业务
2,727,171 大宗交易减持 价格 公积转增
业(有限合 股 2.12% 2019/9/10 需要
伙) 不超过: 股本
2,727,171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江苏高投于2019年3月8日向公司出具了《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根据证监会公告[2018]4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江苏高投是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已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故提前终止前次减持股份
计划并重新发起本次减持计划。
江苏高投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2%(即2,727,171股)。在任意连续3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即1,287,800股),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2,575,600股),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原董事樊利平先生为江苏高投之股东。樊利平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鉴于樊利平先生在2018年6月26日已届满离任,已于2018年12月26日起解除关于董事身份的减持限制。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江苏高投此前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1)将在锁定期期满后逐步减持股票;(2)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3)若拟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江苏高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江苏高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