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014,0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2%。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18年11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江苏高投计划在公告披露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19年5月20日前)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12%(即4,014,068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2019年2月19日,江苏高投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86,897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份 (股) 例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 5%以下 4,014,068 3.12% IPO前取得:3,087,745股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926,323股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 4,014,068 3.12% 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组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 1,135,333 0.88% 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
期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5,149,401 4.00%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比例 方式 间(元/股) (元) 量(股) 股比例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 集中
2018/12/14~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286,897 1.00% 竞价 23.47-25.87 31,876,406 2,727,171 2.12%
2019/1/15
(有限合伙) 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高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江苏高投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原董事樊利平先生为江苏高投、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之股东。樊利平先生在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鉴于樊利平先生已于2018年6月26日届满离任,其自2018年12月26日起可减持通过江苏高投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