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等方面,公司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5,274,536.70 元,本次按 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1,386,118,132.40 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 1.5 元(税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
根据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按前述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说明
公司 2022 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上述分配方案作出如下说明:
董事会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是慎重、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经营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演艺设备市场的业务形式主要分为直接的设备销售和包含设备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两种方式。随着人们对文化演出审美水平的提高,对剧场、舞台的设计审美要求也相应提高,这使得舞台机械设备的建设向包含设计、艺术、工程等诸多元素在内的系统集成演变,演艺设备市场逐渐从以单纯设备销售向以整体解决方案的方向发展。
公司目前同时处于开发建设的项目较为集中,为保证公司中标项目的顺利执行,并带来公司在营业收入方面的快速增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2)留存未分配利润用途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公司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等需要,为公司补充生产经营资金缺口,实现提升长期的盈利能力,不断促进公司未来高质量增长与新价值创造,实现与投资者对未来利益的共享,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公司将就此次年度利润分配召开现金分红说明会,就现金分红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面地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
等重要因素,公司 2022 年度的分红方案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主业优势的夯实,并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现象的出现。独立董事同意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慎重、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将详尽披露股东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