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7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
过 21,000 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 万元,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
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
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5,18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42 元,共计募集资
金 539,75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240,510.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6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142,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闲置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核准文号
1 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 78,327.00 38,058.55 甬发改备[2015]62号
园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73.00 5,423.00 余发改备[2015]118号
3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4,970.00 3,970.00 余发改备[2015]119号
合 计 89,470.00 47,451.55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38,669.70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 PPP 项目”,其中:“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 35,233.94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 3,435.76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1 宁海县文化综合体 PPP 项目 76,448.35 63,000.00
合计 76,448.35 63,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3、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4、委托理财实施期限及投资产品期限
(1)委托理财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投资产品期限: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
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118,125,906.87 7,138,560,204.94
负债总额 4,460,851,041.30 4,405,970,639.59
净资产 2,657,274,865.57 2,732,589,565.35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 -357,724,633.08 -324,092,803.20
注:2022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正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保本保收益且计划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债权投资;对于保本保收益但不确定是否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对于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保本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