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 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规定,现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圣达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2,991,36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9,13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7,610,800.00元后实际收到 的金额为人民币291,525,2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7,180,000.00元、律师费用(不 含税)1,2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不含税)1,190,566.03元、信息披露及 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310,294.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255,139.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2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8,925.51
项目投入 B1 21,288.3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68.34
项目投入 C1 951.9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31
项目投入 D1=B1+C1 22,240.2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80.6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265.9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注] G=E-F 7,265.95
[注] 差异系发行费用未用募集资金支付170.21万元、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436.16万元,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圣达)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1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鲁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并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蔗糖发酵物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388.42万元(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2,550.4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鉴于“年产2,000吨蔗糖发酵物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年产2,000吨蔗糖发酵物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年产1,000吨乳酸链球菌素项目
根据《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吨乳酸链球菌素项目”预计于2020
年6月达到可使用状态。
2020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将其建设完成期延期至2021年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为:1. 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较晚,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不及预期;2. 通辽圣达地处东北,受气候寒冷的客观因素影响,造成土建及其他厂房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期较短。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吨乳酸链球菌素项目”的终止实施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基于“年产1,000吨乳酸链球菌素项目”生产线建设已完工并投入生产,公司根据整体经济形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控制投资规模,减轻经营压力。该项目原规划的办公楼等暂不建设,而是利用原有设施,则原规划的部分项目用地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有利于通辽圣达公司尽快实现盈利,为股东创造更高效益。公司终止实施“年产1,000吨乳酸链球菌素项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故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6,467,921.55元(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剔除利息收入为45,033,887.55元,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47,370,281.48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年产2,000吨蔗糖发酵物项目
根据《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蔗糖发酵物项目”预计于2020年6月达到可使用状态。
2020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将其建设完成期延期至2021年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为:1. 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较晚,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不及预期;2. 通辽圣达地处东北,受气候寒冷的客观因素影响,造成土建及其他厂房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期较短。
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将其建设完成期延期至2022年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
浙江溢滔食品技术有限公司建有500吨的蔗糖发酵物车间,蔗糖发酵物属于新兴产品,市场拓展和客户培育需要一定的时间,近年蔗糖发酵物的销售不及预期,因此公司暂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蔗糖发酵物项目”的建设。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通辽市黄河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及增资项目主要用于与公司进行业务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故通辽市黄河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及增资项目无法单独测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圣达生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圣达生物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圣达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