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91,36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9,13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7,610,8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291,525,2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7月9日出具天健验[2019]204号《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7,180,000.00元、律师费用(不含税)1,2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不含税)1,190,566.03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310,294.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255,139.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592,851.66元,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88,662,287.40元。
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 拟投入 可用募集 实施主体
号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资金净额
关于通辽市黄河龙生物
1 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收购 12,828.76 12,828.76 12,828.76 圣达生物
及增资项目
2 年产 1,000吨乳酸链球 13,400.20 9,709.06 9,709.06 通辽圣达
菌素项目
3 年产 2,000吨蔗糖发酵 9,280.48 7,375.86 6,328.41 通辽圣达
物项目
合计 35,509.44 29,913.68 28,866.23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投资理
财,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应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2021年1-6月
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6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70,086.89 179,108.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0,463.73 129,261.10
营业收入 86,731.48 39,01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743.83 4,788.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320.19 5,219.18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6.82%,公司货币资金为37,693.83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3.26%。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所购买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管理人风险等原因遭受损失。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应的决议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圣达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