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3-049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53 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不
超过 41,880,124 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880,124 股,发行价格 15.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210,313.3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41,145.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8,569,168.27 元。
截止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84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张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1 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张店支行 1603002119200496768 本次注销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1670180800977550 本次注销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5105016977080000288 本次注销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22907370710227 本次注销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照使用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
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全部使用完毕;鉴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 金账户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