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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邦生物:和邦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和邦生物:和邦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3-3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8
名,其中莫融先生因个人事项正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未能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同意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进行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的公司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通过《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后,拟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831,250,228 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106,086,829 股,以8,725,163,399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92,632,352.96 元(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31%。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较低的原因:公司重视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最近两到三年,公司有持续重大的资本性支出,为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相关的公司临时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事务。董事会根据其 2022 年度审计事务的工作量及其他上市公司支付会计师报酬情况,确定公司支付给该事务所报酬为年度审计费102.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9.5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相关的公司临时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筹融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截止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拟根据正常生产经营、
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不超过 38 亿元(包括不限于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存量贷款的续贷和票据池业务、信用证业务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票据申请、开票等)。融资所涉及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确认后,由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公司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3 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 2023 年度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 38 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3 亿元。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 38 亿元。

  2、为简化审批流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相关的公司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骏光能”)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公司以及武骏光能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分拆所属控股子公司武骏光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武骏光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方案初步拟定为: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2)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股票面值:1.00 元人民币

  (4)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交所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5)发行上市时间:武骏光能将在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武骏光能股东大会授权武骏光能董事会于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或注册后予以确定。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发行规模:武骏光能股东大会授权武骏光能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8)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9)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武骏光能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内容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分拆武骏光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事项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内容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上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中“第五章 本次分拆合规性分析”章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本次分拆武骏光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武骏光能的控制权,武骏光能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预计本次分拆完成后,从业绩提升角度,武骏光能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从价值发现角度,武骏光能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上市公司所持有的武骏光能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武骏光能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鉴于此,公司拟分拆武骏光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将对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本次分拆武骏光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与武骏光能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
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分拆规则》的要求。

  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发展情况良好,武骏光能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业务独立,分拆武骏光能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公司、武骏光能及其各方股东利益,且本次分拆后,武骏光能仍将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由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可以继续从武骏光能的未来增长中获益;同时武骏光能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武骏光能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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