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3-6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
信所”)
成立日期:1988 年 6 月(转制换证 2013 年 11 月 27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信所合伙人共有 5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6 人。
华信所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6,535.7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535.71 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 12,751.01 万元)。
2022 年度华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44 家,审计收费共计
12,111.10 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华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2,558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华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张兰
张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1995 年 5 月,自 1995 年 3 月起加入本所并从
事证券业务类业务,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德龙汇能、博瑞传播、浪莎股份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 1:何寿福
何寿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1998 年,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自 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银河磁体、通威股份、泸州老窖、泸天化、巨星农牧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 2:权帆
权帆,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19 年 6 月,自 2018 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
事证券期货类业务,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邦生物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均
刘均,1997 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1997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五粮液、宜宾纸业、华邦健康等。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权帆、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寿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均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2020 年 9 月,华信所收到四川
证监局【2020】45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兰,华信所
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升达林业 2018 年年报审
1 张兰 2020 年 9 月 18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证监局 计项目,被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华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2.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9.50 万
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华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
间,业务熟练,工作勤勉,独立性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华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华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华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