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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77 沪市 和邦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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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77:和邦生物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公告日期:2018-11-03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证券代码:603077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1、《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采用全额自筹的方式进行,筹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4,000万份。本持股计划具体资金总额及份额根据实际缴纳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的自筹资金。

  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5、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过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已满足实施条件。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本次制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0人,分别为曾小平、杨惠容、贺正刚、王军、莫融、杨红武、宋克利、缪成云、李景林、龚嵘鹏,合计认购份额约为1,707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42.68%,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约为2,293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57.32%。

    本员工持股计划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曾小平      董事长、董事

  1                                              1,707.00        42.68%

        杨惠容      总经理


      贺正刚      董事

      王军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莫融        董事、董事会秘书

      杨红武      董事

      宋克利      董事

      缪成云      监事会主席

      李景林      职工监事

      龚嵘鹏      职工监事

  2      其他员工                              2,293.00        57.32%

                      合计                        4,000.00        100.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的自筹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资金账户成立日之前。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的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4,000万份。


  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意见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计划以及《管理细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计划资产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分配完毕并办理完毕本计划注销之日止。

    六、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筹集的现金资产用于从二级市场上购买本公司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具体成交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相应收益。

  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6、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参与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方法

  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离职: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孰低原则,从认购份额净值与初始认购成本加利息中确定转让价格,并由管理委员会指定其他持有人受让。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