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3-034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惠国际”)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一份监管关注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一份监管警示函,具体如下:
(一)监管关注函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关于对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18]4 号),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主要问题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未对收购 NSM Packtec GmbH 100%股权事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也未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即提交董事会审议。
整改措施:公司已对收购 NSM Packtec GmbH 100%股权事项编制了可行性
研究报告供各位董事审阅,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就该事项投赞成票的董事的意见。
2.《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会“通知时限”规定不一致。《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提前 2 天通知,而《董事会议事规则》则规定为 5 天。
整改措施: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了《董事会议事
规则》中关于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规定,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部分会议材料不完整,包括: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存在会议记录表决票数与公告不一致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详细记录各委员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整改措施:公司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补充记录了出席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所有三会会议记录中,更加重视对发言人员发言要点的记录,真实、准确地反应发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关于会议记录表决票数与公告不一致情况,系工作人员笔误造成,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并将在以后的会议文件制作和保存过程中更加注重对会议记录内容和形式的要求和审核。
(二)监管警示函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乐
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25 号),监管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3 年 5 月 11 日,乐惠国际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
公司将前期白酒装备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并相应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科目进行差错更正。
追溯调整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分别调减 0.21 亿元、3.2 亿元、3.22 亿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17%、51.26%、34.9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除影响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外,不涉及其他财务指标。
公司前期对白酒装备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处理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舒思晨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
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整改措施:
针对监管警示函所反映的因对公司前期白酒装备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处理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而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问题。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证券法务部等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鉴于本次会计差错系白酒装备新业务核算方式调整造成,今后公司财务部门将吸取教训,在新业务会计处理方式上,保持业务敏感性和谨慎性,并事先及时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充分论证会计处理方式后实施,确保公司财务报告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确定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准确性。
针对监管警示函要求公司对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事宜。公司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对于公司对于出现前期会计差错应履行的审议程序识别不够敏感,未在公司决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对此,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审议、披露事项的标准,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确保公司“三会”等内部机制健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同时,相关人员也学习了其他公司各类常见的违法违规的案例,举一反三,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信披合规意识,避免重蹈他人覆辙,杜绝再发生类似事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